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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發生性行為,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,才構成通姦。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方可進行抓姦。

抓姦是證據的問題,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兩人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。
所以抓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正在從事性行為,或者有錄影也可以,加上抓姦時有照片或者蒐證影帶拍到兩個人沒穿衣服也可以,反正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之間確有發生性關係就可以了。

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「妨害婚姻及家庭罪」,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,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,都屬於妨害家庭,依法都可提起告訴。

徵信問答:這樣告得成他妨礙家庭嗎?

問:我老婆在網路上的聊天室認識一個男生,且她口頭承認這段婚外情,有發生過性關係,但是 我並沒有當場抓到,而且,是我老婆自行去找對方,然後才發生的,我擁有的證據,只有她們的通聯紀錄,以及簡訊還有,她們親口承認有發生過關係。請問這樣的證據告得成對方妨礙家庭嗎?

答:他們有說在哪裡發生關係嗎 ? 如果有的話,趕快去調當時的監視器錄影帶,可以證明他們在同一時間出現在旅館或是住家。 如果有機會的話,一定要將對話錄音起來,你放心你是不會有任何妨礙秘密的刑責,因為你是為了犯罪行為在搜證。證據佐證下,雖未抓姦在床,但判決妨礙家庭的成功機會很大 。除了妨礙家庭之外,如果被對方拍照威脅恐嚇,還可以加告他恐嚇罪!

要是對方刻意迴避不出庭,還會被以通緝犯的身份全省通緝,這樣一來,你也算出了一口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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